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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杆灯照明及智能化改造采购询价邀请公告

各单位:

我公司拟进行高杆灯照明及智能化改造(35米高杆灯使用采购,现邀请满足资格要求(详见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我司将组织采购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如果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则本次采购作废)。

我司不负责向各报价人解释评审办法及选择结论,所有递交的报价文件一律不退回。

我司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1报价单位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采购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报价单位必须为报价产品合法销售商或生产制造商销售商提供制造商代理授权书,同一报价单位只允许提供唯一报价,且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不变的价格,我司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3参与报价的LED灯具需通过3C或CQC认证、同时提供有效的CMA或CNAS或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有关抗风检测报告(57m/s)、5G振动检测报告(5G加速度振动)、防撞测试报告(IK08)、防腐检测报告(WF2)、防盐雾1000小时测试报告、10000小时老化测试,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8%或25000小时光衰<4%。

1.4报价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在港口码头实施完成的高杆灯照明及智能化改造或智能化的项目业绩,有效业绩数量不少于1个(提供相关的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文件并加盖公章),通过竣工验收为有效业绩,并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

1.5报价单位自2022-至今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劳务工作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且在近3年内不曾被起诉。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且不得进行业务转让、转包、分包。

1.7报价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只允许其中一个报价人参与报价。

1.8报价单位信誉证明:

a.“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二、报价要求

2.1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需)、单位信誉证明截图、代理授权书(如需)等内容。

2.2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不变的价格,我司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2.3报价包含产品价格、税费(13%增值税,有差异请备注)、运费等所有费用。按要求填写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4报价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5报价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三、其他要求

3.1各供应商报价应以元为单位。

3.2本次询价采购的货物必须为全新产品。

3.3报价单位在报价时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低于采购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

3.4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相关产品验收标准、询价技术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四、报价资料递交方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报价文件、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需)、单位信誉证明代理授权书(如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未加盖公章的否决其报价,非公章需提供使用章授权书),EMS或顺丰密封邮寄报价(信封封面备注“高杆灯照明及智能化改造报价”)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党群部 0594-5915069。具体要求详见采购询价文件。

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032417:00。若有意向提供我司本次采购服务,请电话联系:先生0594-5915061,咨询相关事宜及询价文件。

邀请人: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港区1号

 编:351152

    电话:0594-5915069                   

技术联系人:     电话:0594-5915061

报价收件人:党群工作部  电话:0594-5915069

 

 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20250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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