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2018年9月21日取得了“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八方码头东1#、东2#泊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需在2023年8月底完成重新评估换证工作。现委托供应商完成“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八方码头东1#、东2#泊位”编制保安评估和制定保安计划,为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八方码头东1#、东2#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顺利换证工作。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质检技术服务。 (2)参与投标的单位企业业绩、信誉良好,近2年内具有《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价》或《港口安全评价》等相关安全技术服务业绩。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人员要求:项目组长为高级工程师,项目成员具备编制《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的经验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证明、及书面响应承诺等相关资料。 三、采购需求 1.负责“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八方码头东1#、东2#泊位”《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报批稿并通过评审。 2.完成“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八方码头东1#、东2#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换领工作。 3.根据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和提供的技术资料,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提出合理的建议。 4.投标人可自行查勘现场,投标人需对自身的安全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 5.投标人须确保在2023年8月底完成甲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换证工作并取得“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八方码头东1#、东2#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6.采购方对有采购文件有最终的解释权。 四、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5月30日 上午10时整 2.报价文件收件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东吴港区1号(公司党群部) 3、报价文件须包括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证明、及书面响应承诺等相关资料。 收件人:马女士 电话:18050586686 邮 编:351152 联系人:李先生 15080383356 电 话:0594-5915067 五、报价含人员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专票费用。 六、使用综合评标法: 价格分占70%,技术分占30%。 综合评分标准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与法人授权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需承诺报价含人员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专票费用); 4、业绩资格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和资格方面的文件; 6、服务质量承诺书(不仅局限于承诺“2023年8月底完成甲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换证工作”); 7、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印章(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