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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实行封闭式管理措施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在港客户、各相关协作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在港客户、各相关协作单位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0日0时起,公司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司员工进出港区须凭部门值班管理人员开具的人员情况说明、出门条,报备公司安质部(联系人:魏敦飞 18396002236),经公司值班领导同意在门岗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出港区。

二、在港客户、各相关协作单位人员须凭公司开具的人员情况说明、出门条,报备公司安质部(联系人:魏敦飞 18396002236),经公司值班领导同意在门岗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出港区。

三、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执法证件,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出港区。

四、严禁居住在重点疫区(湖北等)以及有重点疫区旅行史或与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者的车辆及人员进入港区。

五、外省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司人员,严禁进入港区,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港区则需自觉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六、在港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部门、公司安质部报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七、在港人员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除因工作、采购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等需要外。

八、防疫期间关闭公司体育馆、健身房、图书馆等公共设施,食堂实行分餐制,严禁在食堂用餐。

九、在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

十、上述“封闭式”管理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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