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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清扫器采购询价文件

一、采购标的物  

清扫器总成一套,含:一个料斗、一组滚刷总成、一个三联泵、一套液压驱动系统(两台液压驱动马达),及其他必须的配套件。

二、报价内容

2.1投标单位需具有采购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必须具有采购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财务状况、业绩(2017年9月-2019年9月的业绩)、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配置、投标产品外观及内饰图册等内容。

2.2在投标时只能提供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2.3报价包含产品价格、税费(13%增值税)、运费、安装调试费用、食宿费等。供应商在安装调试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住宿、伙食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按要求填写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技术偏差的应注明偏差内容及范围。

2.4投标单位应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的承诺。

2.5报价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2.6报价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三、其他要求

3.1各供应商报价应以元为单位。

3.2本次询价采购的货物必须为全新产品。

3.3供应商在报价时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低于采购招标的技术要求。

3.4按照采购要求,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如出现多份方案的报价者,则取消此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3.5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相关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3.6询价人不负责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未中标文件。

3.7询价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3.8交货期:合同签订,且收到预付款之日起,18天内将所有货物运送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港区1# 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5天内调试安装完成。安装调试期间,轻便工具请自带,如焊机、气割等,可向招标方借用。合同签订时,经招标方同意,可在相应条款中明确要借用的工具。如投标方在使用期间造成工具不正常损坏,则应照价赔偿。

3.9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合同总价的60%,买方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下列单据后予以支付:

(1)金额是合同总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出具的并得到买方认可的质量合格证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证明;

质量保证期为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算6个月,在质保期内设备由于设计、工艺制造方面的问题或选用材料的质量而产生的任何故障或缺陷,卖方有责任迅速派人检查、修理、以至更换零部件,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质保期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3.10售后服务

投标方应保证投标及提供的货物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招标方的损失。在质保期内,由设备本身原因产生的故障导致配件更换的,应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配件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运抵现场(不迟于3个工作日)。

四、评标办法:询价人采购小组成员对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根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进行评分,其中综合得分最高的成为最优供应商(如果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则本次招标作废)。

五、联系方式:

电话:15359787915        联系人:梁奇超

(更多招标要求,请向其联系)

六、报价资料递交方式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将投标报价文件、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后,用EMS邮寄密封报价(其余报价形式无效,信封封面备注“清扫器报价”)至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党群部。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港区1#,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党群部。

收件人:马春彩    电话:0594-5915069    传真:0594-5915075

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6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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